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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工商局:产品再擅用“免检”最高罚20万
      工商局:产品再擅用“免检”最高罚20万

      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擅用'免检'最高要罚20万日前,佛山市工商局根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《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“免检”内容的通知》要求,向辖内企业发出通知,要求所有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,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、产品包装物上使用“国家免检产品”的称号,否则将构成虚假宣传行为,最高面临20万元的罚款。佛山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表示,鉴于“国家免检产品”称号已没有国家

      2008-11-22 工商局产品擅用免检最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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